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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

  (四)内部监督薄弱,风险防范失效。一是部分案发银行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未在营业机构或其管理机构设置事后监督岗位,未对每日发生的会计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检查,也未按月进行账账、账据、账实、账款、账表和内外账的全面核查。有的银行各岗位相互兼职,甚至夫妻二人在同一支行共事,致使事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二是内部检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内部审计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如2003年以来,虽然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双鸭山市分行分别对其四马路支行进行过各种检查54次(其中承兑汇票检查25次),其承兑汇票作废率高达29%的异常现象未能引起检查人员的重视,在历次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三是科技水平不高,风险监控手段落后。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在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管理上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风险管理科技含量低,管理手段落后。由于没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票据业务主管部门无法实现对每笔业务的全程、实时监控,不能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三、监管意见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总结和吸取票据案件的深刻教训,按照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规定的十三条制度,以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从严治行,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银行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严肃查处已发案件,严格落实问责制。各商业银行要组织力量,严肃认真查处已发票据案件。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双线问责”的要求,严格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和审计人员;对发生重大案件的机构,要上追其两级以上机构直至各商业银行总行有关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切实加强内部检查和稽核审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内部检查力度,注重提高稽核检查的覆盖率和检查频度,实现对票据业务全过程、多角度的检查,切实防止内外勾结作案和团伙作案。二是严格执行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要在基层营业性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其他机构委派得力人选进行轮岗轮调。要做好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后的审计工作,对于离岗和休假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要对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于额度较大的或有疑点的已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行、承兑行也要全部核对。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和基层行管理水平实施差别化转授权和再转授权。对管理混乱的机构,要重新核减或取消票据业务的授权权限。
  (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一是要在基层营业性机构大力推行营业经理或会计经理委派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分开制度,防止基层营业性机构高管人员滥用职权,着力提高业务管理的统一性和独立性。二是创新风险管控手段。要注重利用先进的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提高对票据业务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三是加快业务流程改造步伐,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加快业务集中处理的体制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在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成立业务操作中心或业务处理中心,彻底分离前后台业务,实现对经营风险的集中控制,提高业务处理和风险管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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