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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

  (四)严控各项操作环节,实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一是要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领取、使用、作废和销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二是要充分发挥岗位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出现“一人多岗”、“相互兼岗”的情况。三是要提高票据查询查复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严格执行票据查询查复程序。四是要加强对票据承兑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查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合理确定授信总量,从总体上控制业务风险。五是要强化对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密切监控票据贴现资金流向,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六是要审慎使用循环开票等操作方式,防止银行信用被无限扩大。
  (五)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一是要彻底改变票据业务是“低风险业务”的观念,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契合的发展规划,防止票据业务过度发展。二是要完善票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为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三是要规范市场营销手段,严格执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随身携带票据和印章,凭传真和电话指挥划款,事后补办贴现资料和划款凭证的现象。严禁采取压低利率、降低手续费率、支付中介费、简化操作程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要通过警示教育、岗位培训等途径,帮助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制度为先”、“合规第一”的理念,使合规经营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
  各银监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各项要求。要重点督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于发生重大票据案件和管理混乱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暂停其票据业务,限期整改;对有关机构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要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可根据本地区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票据业务专项检查,对票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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