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中燕有限公司
不享受“内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1994年4月21日 国税函发[1994]121号)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外[1994]173号《关于北京市中燕有限公司能否享受“内资”福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一直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优惠也不尽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0]127号《
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是针对内资福利企业的情况制定的,北京中燕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适用该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