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
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第
二条第(九)中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上述规定中的“直接派往”应如何解释及联合国组织的范围应如何界定问题,部分地区多次询问。现明确如下:
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直接派往”是指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的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支付该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报酬。该外国专家办理上述免税时,应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