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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印发房地产产权管理创先达标(标准)的通知[失效]

  8.建立完善的产籍资料管理体系,地籍图、档案、卡册完整、准确,并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抽查差错率小于百分之一(大城市二级抽查500件,中等城市300件,小城市200件,县镇100件)。
  9.建立规范的产权转移、变更管理制度,并建立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保证增籍灭籍准确及时,准确率达98%以上。
  10.加强业务基础建设,建立规范办证的工作程序、科室之间业务传递联系制度、建档程序、查阅档案审批程序、产籍统一编号程序。
  11.建立产权登记发证填报资料质量审查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填写、绘图、收件、验证。严把质量关、合格率达98%。
  12.商品房产权预售注册和登记确权发证要达90%以上。
  13.对旧有公房出售产权分户,要按当年发生的件数,年末办完公、私产分户手续。
  14.产权管理实现微机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软件系统,入机数据达60%以上,并收到明显的效果。
  15.通过培训,全员实现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16.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岗位责任状,并建立严格考核制度。
  17.转变作风,优质服务,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即办证程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管理员身份公开、服务内容公开。
  18.考核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9.制订有管理工作的近期和远期规划,并有具体实施措施。每段工作完成后,有自检报告、总结和上级检查结论。各种资料装订成册,保存完整。

附件二
      房地产产权管理创全国先进标兵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房地产产权管理创先进达标活动,树立标兵,特制定本标准。
  凡申报房地产产权管理创全国先进标兵单位,必须做到:
  1.连续三年实现全国先进水平达标,并经省建委每年复查、认证。
  2.建立完善的产权管理机构。配齐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产权总登记全面结束,并具有验收和总结材料,受到全国产权登记先进单位的命名表彰,对弃管、漏管房产、违法建筑和未申报登记的房产,清查登记面达到100%,纳入管理面达到95%。
  4.产权变更管理及时准确,房、图、档、卡相符率达99%。抽检办法:两级管理的城市,市、区两级各抽检500份;一级管理的城市抽检500份;县市抽检300份,按国家统一制发的抽检项目、采取以卡调档、以档对图、以图找房,内外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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