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8月15日)废止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1月14日 财农字〔1995〕10号)


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建设指挥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简称“三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三西”地区脱贫步伐,根据国阅〔1992〕106号《关于研究“三西”农业专项建设资金使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计划、财政预算、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甘肃河西地区、定西地区、陇南10个高寒阴湿特困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地区。
  第三条 “三西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解决上述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和增加收入。资金投放重点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发展乡镇企业。资金的使用要按照“适当集中,保证重点,统筹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效益选项目,以项目定投资,因地制宜,不按人分配,不按县切块,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三西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对经济效益显著、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实行有偿扶持。有偿使用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25%。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三西专项资金”分基本建设投资和补助性事业费两部分。
  基本建设投资部分主要用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