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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普通工人的工资套改办法
  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级别为六级,其中工作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套入本级别工资标准的第二档;工作年限为11至20年的,级别为五级,其中工作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套入本级别工资标准的第二档;工作年限为21年及以上的,级别为四级,其中工作年限为26年及以上的,套入本级别工资标准的第二档。
  (三)新到人员工资的确定办法。
  这次工资改革后到港、澳的内派人员,参照上述公务人员和工勤人员套改工资的办法分别确定级别和工资档次,并从到港、澳之日起计发港币工资。
  三、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一)晋升职务工资。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工作人员在现职务(技术等级)的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优秀的,可提高1个工资档次,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1个月起兑现工资;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提高工资档次。
  工作人员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按新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次的,进入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已达到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提高1个工资档次。
  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技术等级)提高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后,其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职务(技术等级)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二)调整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并结合香港甲类消费物价上涨情况(剔除住房和耐用物品等因素),每年1月1日起对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工资标准的调整,需报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四、奖金和补贴发放办法
  全年度奖金标准为内派人员1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结合年终考核一次性发放。
  这次工资改革,已将水电燃料费、伙食补贴、服装费补贴、行李物品托运费、文娱洗理书报费纳入了新工资标准,取消了清凉饮料费和节假日补贴,上述补贴套 
改工资后停发;市内交通费、年终双薪、经费节约奖、探亲包干旅费等暂未纳入工资,仍予保留。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其他奖励、补贴。
  五、配偶随任、探亲补贴发放及管理办法
  符合配偶随任条件的工作人员,其配偶赴港、澳随任未安排工作者,每月发给生活补贴2100港元,配偶不赴港、澳随任者,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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