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出差乘坐车船等待遇规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31日 (93)财文字第824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规定,事业单位已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我部按照原来结构工资水平确定的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差乘坐车船等待遇的规定与现实情况已不适应,现作如下修订: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的范围为:被聘任或任命为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