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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一)(发布日期:1989年1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1月1日)废止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


  开展职工业余教育是提高广大工人职员群众的政治、文化与技术水平的最重要方法之一。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机关及工会组织应进行共同研究,以便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来开展这一工作。兹规定下列各项,作为各地开展这一工作的依据:

  一、目前职工业余教育的对象以工厂企业中的工人职员为主,职工业余教育的内容以识字教育为重点。职工教育可采取多种多样并能保持经常的方式来进行。

  甲、凡已经在职工中进行过一定时期的政治启蒙教育的工厂、企业,现在都开始有计划地展开识字运动,设立业余教育普通班,鼓励不识字的职工自动报名学习,争取在三、五年内做到职工中现有的文盲一般能认识一千字上下,并具有阅读通俗书报的能力。

  乙、普通班的教员,应动员本工厂企业中识字的职员、工人和家属担任,要使每一个识字的人了解「教人识字」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光荣的任务。普通班教员原则上应为义务职或半义务职,对特别努力而有成绩者,应予以名誉的和物质的奖励。

  丙、普通班的教学方式应该比较灵活,无一定的课堂时,得在工场、饭厅、宿舍、坑口等处进行。每班的人数也可不拘多少,但均须有一定的学习计划、组织与制度,以学完一定的课本为毕业。

  丁、凡在工厂、企业附近的学校,都应尽可能设立职工业余教育普通班,协助附近工厂、企业的工会组织,开展职工识字运动。凡进行这一工作有成绩者,应予以奖励。

  二、为了使职工中具有相当文化程度者,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各工厂、企业应根据情况举办较高级的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其办法大致如下:

  甲、较高级的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应采取比较正规化的形式,如设立业余教育中级班其程度等于高小,凡业余教育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职工即可入学丫高级班(等于中学,凡在业余教育中级班毕业或具有高小毕业文化程度者即可入学)等,教以相当于普通学校的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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