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1951年10月1日)
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用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这些缺点亟须改正。在目前,全国学制的完全统一虽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促进,却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兹规定我国目前时期的学制如下:
(一)幼儿教育
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
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
(二)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包括儿童的初等教育和青年、成人的初等教育。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应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对自幼失学的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冬学、识字班)。
甲、小学: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为使不能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得继续受到适当的教育,小学得附设各种补习班或专业训练班。受过这种补习班或训练班教育的学生得经过考试插入中等学校的适当班次。
乙、青年和成人的初等学校:
1、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招收工农干部和其他失学劳动者,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工农速成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2、业余初等学校,招收工农劳动者和其他青年与成人,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业余教育;修业年限暂不规定,以学完规定的课程为毕业。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业余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3、识字学校(冬学、识字班),以扫除文盲为目的,修业年限不定。
(三)中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