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布)

  一 一九五一年的农业生产,在各级人民政府正确领导和全体农民的积极努力下,获得了显著的成绩。粮食总产量已恢复到战前最高年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二点八,棉花总产量则超过战前最高年产量百分之三十三;其他家畜、水产、烤烟、粗麻、茶叶,油料等均完成并超过了预定的计划。由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已经相当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活,并促进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农民目前迫切的要求是进一步的扩大再生产。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总的要求是达到并超过抗战以前的生产水平,对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如下:大部老区及完成土地改革生产条件较好的新区,要求超过战前水平;一般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及部分老区,要求达到战前水平;灾区及尚未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要求接近战前水平。要求全国在一九五一年的基础上,增产粮食百分之八;增产棉花百分之二十;其他家畜、水产及茶、丝、果品等特产,均须争取完成而且超过计划产量,并努力提高质量。
  二 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为了使国家获得丰富的资源,必须增产粮食、工业原料作物和外销作物。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集中力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粮食必须大量增产,决不能减少其播种面积。工业原料作物和外销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一九五一年的水平上,不予增加。因之,各项增产任务必须从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上获得解决。
  为着保证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必须广泛发展水利,并战胜各种自然灾害。本院已于本年二月八日发布《关于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防旱、抗旱运动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均应确实遵照执行。易受水灾地区要大力培修堤防,疏浚沟洫,做好防洪排水的准备工作。为战胜病虫灾害,必须在“防重于治”的方针下,及时地组织群众防治,特别要充分地准备消灭病虫的药械。
  增施肥料是当前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可能而且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发动群众充分地运用已有经验,大量积肥、造肥,改进施肥技术。在目前积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养猪,各级政府应制定增殖猪的切实计划,领导农民迅速地做到“家家养猪,修圈积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