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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失效]


  第一、二阶段(1937-1948/8)存款偿还金额计算表(附表乙)

第一级1-200偿付200元×偿还标准×偿还递减率100%=第一级偿还金额
第二级201-300同100元×同×同90%=第二级 同
第三级301-400同100元×同×同80%=第三级 同
第四级401-500同100元×同×同70%=第四级 同
第五级501-600同100元×同×同60%=第五级 同
第六级601-700同100元×同×同50%=第六级 同
第七级701-1000同300元×同×同40%=第七级 同
第八级1001-2000同1000元×同×同30%=第八级 同
第九级2001-5000同3000元×同×同20%=第九级 同
第十级5000以上同(存款数-5000)×同×同10%=第十级 同

  注:定存按各级偿还金额偿付活存各级偿还金额八折偿付

  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登记办法

  一、凡解放前在全国范围内银行钱庄所存各种存款,一律进行登记。

  二、登记项目:(一)存款地点;(二)存款年月日;(三)存据号码;(四)存款户名;(五)存款金额;(六)存款种类(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各种储蓄);(七)存款人住址(包括以前和现在住址);(八)存款人职业(包括以前和现在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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