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一)(发布日期:1989年1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1月1日)废止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发布)
四年多来,全国小学教育已经恢复并且大大超过了解放前的规模。目前小学生人数已达五千五百余万,较之旧中国历史上小学生数最高年份(一九四六年)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三十五。在小学教育的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广大的小学教师;一般都参加过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和政治学习,因而在政治觉悟上已提高了一步。他们为教育新后代作了很大的努力,其中有不少人已成为优秀的人民教师。这些都为今后进一步办好小学教育打下了初步基础。但必须指出,当前小学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很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是原有师资质量一般低,校舍设备简陋,加上近一、二年来发展很快,又未能适当地考虑解决师资校舍等问题,以致学校的混乱现象很严重,教学质量还很差;另方面,由于人民群众政治觉悟提高,经济生活上升,对文化要求日益增长,现有的学校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子女入学的要求,特别在工矿区和大城市问题更严重。所有这些都是胜利发展中带来的困难,我们必须而且也是能够逐步加以解决的。但也应该认识,这种情况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作很大的努力,才能加以改变。现在特就当前小学教育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如下指示:
一、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建设的基础。它的任务是教育新后代,使之成为新中国的健全的公民。从当前教育建设的可能条件与人民群众文化要求的实际情况出发,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
由于国家逐步工业化,城市人口增加较快,而过去几年内城市小学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较乡村为小,因此,在工矿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立小学应作适当发展。目前师资、校舍等条件一般缺乏,各地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如调整班级,充实学额,采用二部制,开办夜校,协助工矿企业、机关和团体办学,协助办好私立学校,允许群众和工商业家继续兴办学校,并用其他各种可行的办法,适当地解决初小毕业生升学和学龄儿童入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