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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失效]

  6.各地各学校应根据中央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课程表及教学进度,并按照课程表与教学进度上课,建立出席检查、请假、成绩考核等制度。除政府规定的假日外,学校不得任意停课、放假,教师不得随意旷课。在农忙时节,农村小学得酌放农忙假或准许年龄较大的学生请假,使能回家帮助生产。
  7.改进教学方法。要求教师认真备课和认真教课,并尽可能地注意直观教学,提倡教师带领学生自己动手搜集、制作标本,并制作简单模型等。
  8.对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应该依靠耐心的说服教育,既要禁止采用体罚和斗争等粗暴方式,又要反对放任不管。应加强纪律教育,使学生养成自觉地遵守纪律的习惯。提倡教师爱护学生,学生尊敬教师,养成师生间和同学间友爱团结的优良风气。
  9.加强学校体育运动与课外文化娱乐活动,注意使师生在课余时间和星期日得到休息,以增强师生体质和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五、提高小学教师质量,是办好小学教育的决定因素。今后必须有领导地、有计划地组织在职教师进行学习,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与业务水平。凡具有初级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初师)毕业程度以上的教师,应着重学习政治与业务。凡不到初师毕业程度的教师,主要是补习初师的课业,以提高到初师毕业的水平。对于组织这类教师补习初师课业的主要方式有三: 一是抽调有高小程度的教师到初师学习,二是办师资轮训班,吸收有初级中学一、二年级程度的教师予以一至二年的训练;三是设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及函授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在职学习。提高教师质量是一件长期的经常的工作,不能要求过高过急,并须注意结合实际情况,防止形式主义。
  对于小学教师的队伍,应作适当整顿。对那些文化水平过低,确实无力任教者,应积极帮助他们升学或转业,其中适于回家生产者,则应动员回家生产。对某些年老力衰、不能继续任教或有严重传染病影响儿童健康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妥善安置。对升学或转业的教师,除酌发路费外,一律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对回家生产者,除酌发路费外,并一次发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对需要安置和有特殊困难者,得酌情多发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整顿教师队伍,必须慎重从事,应切实注意防止因此而引起混乱现象。对编余教师,应本积极负责的精神,作妥善安置;在末予安置前,仍应继续维持原薪,不得弃置不顾。
  六、目前农村小学有相当数量的超龄生,这是革命胜利后劳动人民要求学习文化的1种好现象,人民政府应予以照顾。因此,对已入学的超龄生,不仅应让他们继续留校学习,而且还应积极地把他们教好,决不能采取不负责任的轻率态度,把他们挤出校外。为了更好地组织超龄生学习,在超龄生多而又有适当师资条件的地方,可在小学内为他们办速成班,成为他们单独办速成小学。在有速成班、速成学校和办理较好的常年民校的地方,今后入学儿童年龄,初级小学最高以不超过十二足岁,高级小学最高以不超过十六足岁为原则,插班生依此类推。在没有速成班、速成学校和常年民校的地方,对于超龄生入学,仍应适当照顾。为了保证儿童身心发育健全,今后应严格限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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