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小学五年一贯制,从执行情况看来,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因此已从本学年起,一律暂行停止推行。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修业期限四年,高级修业期限二年。
八、要切实关心小学教师的政治待遇与物质待遇。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应认识小学教师是新后代的培育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应尊重他们,以加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任何歧视和排斥小学教师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对于小学教师的工资,目前一般暂维现状,但对依靠工资为生而没有其他收入的多子女的、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必须酌予补助。在整顿小学工作告一段落后,可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教龄,有领导地进行评级工作,并照顾当地情况及明年度预算指标,对少数工资过低者酌予调整。
九、关于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各地应按小学的行政领导关系分别列入各级预算。城市公立小学校舍的修缮、修建费及设备费,都由各该市、县政府预算开支。乡村公立小学校舍的修缮、修建以及增添设备,由各该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如有不足,得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筹款备料,或采取群众献工献料等办法加以解决。各县在土地改革中如留有机动土地,在可能条件下,应割出一部分作为学田,由县掌握,以弥补小学经费之不足。
十、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各省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十分重视,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首先应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如对于小学的校数、班数、学生、教职员工等基本数字必须调查清楚。然后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重点试办,取得经验,订出计划,慎重地、有步骤地进行。此项工作应在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基本上完成。
十一、为了加强对小学教育的领导,各地必须注意加强县级及县以下的教育行政领导。在今后一、二年内应有计划地大力配备政治上和业务上较强的干部,充实和健全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应积极地帮助教育部门建立系统的经常的业务工作,不要过多地分配他们作其他工作,督促他们勤于钻研本部门业务,由不熟悉到熟悉,由外行变成内行。对县区教育行政干部,不要轻易调动,以保证他们熟悉业务,把人民教育的领导工作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