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一)(发布日期:1989年1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1月1日)废止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
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根据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的总路綫总任务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我们的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是大力培养建设人才和逐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高等师范教育是办好和发展中等教育的关键,而办好和发展中等教育又与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和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等师范学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中等教育,影响新中国青年一代的培养,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也就影响国家培养建设干部的计划和国家建设计划的完成。四年来我国高等师范学校,经过迅速恢复,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共有高等师范学校三十一所,在校学生超过旧中国历史上最高一年(二九四六年)的数字一倍以上,四年来共毕业了学生两万人以上,供应了中等学校部分师资的需要。同时高等师范学校进行了教师思想改造、院系调整、教学改革等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今天的高等师范学校,不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都还远不能适应中等学校的要求。因此,发展和提高高等师范教育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当前教育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今后高等师范教育工作应该采取在整顿巩固现有高等师范教育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有准备地予以大力发展的方针。应该肯定: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今后高等师范教育必须大力发展,同时也必须注意整顿巩固,提高质量。在今后若干年内高等师范学校的发展,主要是扩充现有学校,其次才是有准备地建立新校。不顾到国家建设的需要,不积极发挥潜力,不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以力求发展的保守思想是不对的;单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考虑可能条件,单纯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盲目冒进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二、为了求得中等学校师资供求的平衡,除按照现行高等师范学校学制,继续办理四年制本科、二年制专修科和一一年制师范专科学校外,在保证一定质量的原则下,还必须着重采取多种临时过渡的办法,如本科生提前一年毕业,选拔一部分专修科毕业生充任高级中等学校教师,选调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予以短期训练培养成为高中和初中教师等等。各地区应根据本区的需要与可能,提出具体方案,送中央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综合大学有培养一部分中等学校师资的任务,其具体办法由高等教育部、敔育部与人事部共同研究确定,送中央文委批准后执行。体育学院和艺术学院亦有培养一定数量的中等学校体育、音乐和美术师资的任务,由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与人事部共同研究确定,送中央文委批准后执行。此外,在中央与地方各机关、团体进行精简机构中,应由中央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负责调配一批具有适当条件的人员,到中等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这是目前补充中等学校师资不足的办法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