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
(一九五三年二一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二日公布)
四年来,中国人民电影事业获得了重大的发展。已出的故事片和纪录片,反映了我国人民的新的生活和斗争历史,有些影片并已达到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电影在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教育人民的事业上,在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要求上,已日益显出它的重要性。
但是,目前电影出品的数量和质量都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电影剧本严重缺乏,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专职的电影编剧不足及其业务不够熟练所致,但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制片方针和切合实际的制片计划,及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吸引大量文艺作家积极参加电影剧本创作,并以正确方法组织和指导创作。为改进今后电影制片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制片的方针与任务
鉴于电影艺术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性,具有对于群众的教育和文化娱乐的重大作用,今后必须适应广大群众的需要,逐步提高影片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同时努力增加电影出品的数量。在电影艺术创作上,一方面要反对粗制滥造现象,另一方面又不可有脱离实际的、不适当的过高要求。影片的题材内容和表现形式应力求多样,对电影的各个片种均应加以适当的重视。首先,应加强故事片的制作,真实地表现我国人民过去和现在的各方面的生活和斗争,特别表现人民的新生活,创造新的先进人物的光辉形象。除故事片外,应更有计划地制作纪录片、科学教育片;制作适应农民需要的通俗易懂的农村故事片,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农村放映节目;制作适合广大少年儿童需要的儿童片。新闻纪录片应更及时地、真实地报道我国人民在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成就和保卫世界和平事业中的贡献,并有计划地拍摄祖国的美丽河山、名胜、古迹,重要物产和文物。科学教育片应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同时宣传和推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有关的,并适合一般群众水平的各种科学和技术知识。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翻译片,在整个影片生产中应占有合适的比例,并进一步提高译制工作的质量,增添必要的字幕解说,以便广大观众易于了解。
今后四年内,每年制片的任务大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