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故事片十二部至十五部及一定数量的农村故事片、儿童片、美术片和舞台艺术纪录片。
大型纪录片十部及短纪录片二十部以上。新闻短片每周出一次。
科学教育片十五部以上。
翻译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影片及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影片,大体保持和国产影片(包括故事片和纪录片)相等的比例。
二、电影题材计划的制定及电影剧本创作的组织工作
电影题材计划,必须根据广大观众的需要与编剧力量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在题材选择上,应扩大范围,同时注意体裁和形式的多样性。除组织新的创作外,应尽量利用为人民所喜爱的我国现代和古典的优秀文学戏剧作品改编为电影剧本。鉴于有些表现重要主题的作品需要较长期的创作准备工作,因此必须制定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题材计划。
在电影剧本创作的组织工作上,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的行政领导方法。应从积极方面帮助电影编剧作家提高思想和艺术水平,掌握电影艺术形式,并在共创作过程中及时地予以具体指导和帮助。中国作家协会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全国文艺作家积极参加电影剧本创作,并鼓励青年作家学习编写电影剧本。中央文化部电影局应与作家协会建立经常的紧密的联系,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的电影剧本创作所应成为广泛联系和组织全国作家进行电影剧本创作的有效机构。报纸刊物上应经常发表有思想性的电影批评;文艺杂志上应选登优秀的电影文学剧本。
在拟定电影题材计划和组织剧本创作上,必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政治部、工会、青年团及其他人民团体的充分协助和指导,各有关方面亦必须重视与善于运用电影作为本部门工作的有力的宣传工具,并在选择题材上、政策思想上以及人力物力上予以充分的帮助。
三、电影剧本、影片的审查制度
鉴于过去在电影剧本、影片的审查工作上手续繁复,责任不明,今后必须切实建立统一集中、层层负责的审查制度。故事片剧本、大型记录片拍摄提纲和完成片等均应由中央文化部电影局认真地完成初审,然后由中央文化部审查批准。故事片剧本批准后,电影局应认真审查分镜头剧本,尽量避免影片摄成后作重大修改。其他片种的剧本或拍摄提纲和完成片,除特殊情形外,一般由电影局审查批准。在进行对大型故事片、大型纪录片及某些有特殊意义的短片的剧本和完成片的审查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者的密切合作,并在审查意见上求得基本上的一致。全年电影剧本题材计划及有重大政治性的剧本或拍摄提纲,应送请中共中央宣传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