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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八日政务院第二百零九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


  做好春耕生产工作,是完成全年农业生产任务的决定性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动员、组织和领导广大农民,及时进行春耕。根据国家的计划,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是艰巨的,要求粮食、棉花和油料作物在一九五三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产量,其它工业原料作物和畜牧、水产、山林产品以及供应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生产也要有相应的发展。由于大张旗鼓地宣传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广大农民的觉悟程度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互助合作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出售了余粮也就增加了投资再生产的能力,这是农村的新情况,也是完成农业生产任务的有利条件。必须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克服困难,作好一系列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我国的农业生产引向新的高涨,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生产任务,争取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年度的农业丰收。这对于保证国家整个经济建设的平衡发展和适应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有重大意义的。为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的任务,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中心。依靠互助合作才能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而发展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生活也就是发展互助合作改造小农经济的基本要求。各地领导机关必须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的生产领导,帮助他们作好经营管理工作,掌握增产技术,合理地组织劳动力,运用剩余劳力到各种可以增加生产的活动中去,以保证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搞好生产,争取丰收,增加社员和组员的收入,是促进互助合作运动正常发展的基本环节。互助合作组织内部的各项问题,均应在搞好生产的前提下,依据自愿互利、巩固贫农和中农的团结的原则,经过民主讨论,求得解决。有些新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社工作做得比较粗糙,若干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应结合春耕生产或在春耕生产以后帮助整理而使之逐步巩固起来。有些社原计划建立但尚未着手或刚开始着手建立者,则不要急忙赶工,贪多贪大,以免影响春耕生产。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在宣传总路线、贯彻粮食政策和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中,有些解释和措施不够全面,而小生产的农民又往往把社会主义误解为平均主义,因而有一部分农民在思想上有所顾虑,对增加生产采取不积极的态度。这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不利的。必须以互助组合作社的实际行动来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参加互助合作是自觉自愿的,互助合作确实是为着他们自己的利益;并解除他们思想中对于过渡时期路线的某些误解,适当解决粮食计划收购工作的某些遗留问题,认真地切实地作好粮食计划供应工作,加强对经济作物区和一般地区缺粮农民的粮食调剂,从而使他们解除顾虑,安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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