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和调动,应按隶属系统由上级行政领导机关决定。
第二章 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基本职责
七、企业行政方面的基本职责:
(1)正确地组织职工的劳动,使每个职工能按自己的专长和熟练程度来工作,(2)力求及时地提出工作任务,供给职工工具、材料、备用品及其他物品,,以保证职工在整个工作日之内能够不间断地进行工作。
(3)力求固定每一职工的工作地点、机床、机器等。
(4)保证机器、机床及其他设备的完善,(5)加强劳动纪律,切实贯彻生产责任制。
(6)推广先进工作者的经验,实行生产合理化的措施。
(7)遵守劳动法令和规定(如有关工时、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法令和规定)。
八、职工的基本职责:
(1)认真负责地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准确地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生产,不做与生产不相干的事情或闲谈闲??,不吵嘴打架,不妨碍他人工作。
(3)严守内部劳动规则,保守厂矿企业的机密,迅速而正确地执行行政上所给予的任务。
(4)及时而精确地完成工作任务和生产任务;完成生产定额并力求超过;努力执行现行的技术操作规程或直接领导者在生产规程方面的各项指示;达到优良质量的指标,不出废品。
(5)爱护国家财产(机器、机床、工具、原材料等);执行有关设备保养和原材料、成品保管的规定。
(6)遵守安全技术、生产卫生规程和防火规则,很好地利用发给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具。
(7)及时整理和清扫自己的工作地点。交班时,保证工作地点的整洁,并把工作交代清楚。
第三章 工作时间
九、各厂,矿企业均须规定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如轮班工作时,必须使职工同等地循序调换班次。
十、上下工及休息,应通知职工(一般可鸣笛、打铃、打钟或用其他信号)。
十一、上工时,职工必须从工牌箱上取下自己的工牌,或把自己的出入证交付出入证保管处保管;下工时,必须将工牌挂在工牌箱上,或领回自己的出入证。工牌箱或出入证保管处应在上工前和下工后各开放半小时。工牌箱旁或出入证保管处应有计工员监督办理上下工手续。工牌箱旁或出入证保管处并须备有准确的时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