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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失效]

  今后新设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址选择上,应注意靠近与其专业性质相同的厂矿企业。
  (五)中等专业学校必须大力纠正理论脱离实际的教学方法。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过程应根据下述原则来进行:第一,把上课作为对学生进行教学的基本形式,并在进行练习、设计及讲解习题时,力求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以举例讲解的方法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第二,必须在教师的领导下加强学生的实验作业(学生在实验室、实习工厂、研究室及博物馆等的工作)。第三,注意培养学生个人独立工作的能力,同时鼓励学生的集体学习。第四,正确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六)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必须加强校内的统一领导,减少不必要的课外活动,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现。对教师学生出席课业的情况应加以严格监督,以消灭旷课、迟到及教学松懈现象。中等专业学校以教学计划及课程表作为其整个作息制度的基础,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学校不得将教学计划上所规定的开学上课日期予以推延。遇有特殊情况,须推延开学日期者,应报请其主管业务部门批准。
  教师对全班学生的教学工作,在一教学日中不应超过六学时。在教学日中不应使学生及教师去作与其教学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批准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以下简称中央高等教育部)拟定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在所属学校中选择一部分办有成绩者,提请中央高等教育部发给章程。凡正式取得章程的学校应坚决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以便推广。凡目前尚未具备完全执行此项章程的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地执行,并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全部执行此项章程。下列两点在目前执行中可以变通办理:
  (一)学校的教务副校长及总务副校长,如人选困难,可暂由现任教导主任及总务主任分别代理。
  (二)自一九五四年新生入学起,每班人数由现在的五十人改为四十人,如学校师资、基本建设确有困难者,本年仍可按每班五十人招生,自一九五五年入学的新生起须按四十人一班招生。
  四、加强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
  (一)在中央高等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均归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主管。为增强领导工作效率,原则上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对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实行集中统一的直接领导。在具体实施上,根据学校情况及工作必要,当前可作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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