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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暂不成立莎车市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暂不成立莎车市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24日)


新疆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报你省-九五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54)府民政字第九五号函悉。同意你省原经中央批准增设的省辖莎车市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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