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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峰峰矿区改设为市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峰峰矿区改设为市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

  同意将峯峯矿区改设为市,由省直接领导。希将执行日期、区划地图及有关情况迳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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