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上述办法最大的好处是,各省、市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力情况,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主动地合理地安排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特别是有利于地方贯彻执行农轻重的方针,把农业生产搞上去。这样,地方的财权扩大了,可以支配的财力增加了,地方的责任也加重了。各地区应当努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在确保完成国家财政任务的前提下,使地方的财力一年比一年增加,地方的生产建设事业一年比一年发展。同时,地方财权扩大后,更要顾大局,识大体,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一切收入的安排和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一切支出的分配和使用,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讲究效果。国家确定的上调物资和商品的任务,要及时上调,保证完成。
二、今后中央各主管部门对于应当由地方安排的各项生产建设事业,不再归口安排支出,也不再向地方分配财政支出指标。但是,中央各主管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还是很重的。除了应当积极办好中央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外,对于本系统的地方企业、事业单位,还必须提出指导方针,制定工作规划,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帮助地方把事情办好。
三、各省、市收入上缴和留用的比例,以及受补助地区的固定补助数额,由财政部同有关省、市分别协商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计算和确定上述分成比例和补助数额时,应当考虑到目前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正在进行,国家财政平衡情况相当紧张,中央必不可少的开支必须保证,不可能给地方很多的照顾。各地区不要在包干的比例上多争机动财力,而要努力通过增产节约、挖掘潜力,来增加地方的财力。
四、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它涉及到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明确划分,涉及到计划、基建、物资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进。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应地调整和改进各种经济体制。财政都要认真总结试行新办法的经验,及时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这次改革工作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