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的通知
(1955年6月18日)
为了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决定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除另有正式命令下达外,特先通知下列各点:
一、改工资制的各项办法于6月底才能发出,各省市在未接到正式命令前,自7月份起可先将包干制的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俟正式命令下达后,按新工资方案再行结算。
二、全部实行工资制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水电等收费办法, 7月份应积极准备, 8月份起一律按新办法收租收费。7月份仍照旧,未收者暂不收。
三、少数多子女的包干制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待遇后,若实际收入减少,其减少部分不予保留。但因减少以致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用机关福利费酌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