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了节约国家建设资金和适应国家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今后宿舍和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各地建筑用地多少、建筑量大小和就地取材的原则,在办公室与高等学校每平方米的造价由四十五元至七十元和宿舍造价每平方米由二十元至六十元的范围内,除建筑一部分楼房外并可建筑一部分平房(砖木结构每平方米造价约为三、四十元)。如果当地可以取得大量廉价建筑材料(如竹料、小木料、芦苇、秫秸、麦秸、稻草、土坯等),则应当尽可能建筑一部分更低标准的平房(竹结构、木结构、土结构、砖结构、或上述的混合结构,每平方米造价约为二、三十元,或更低一些)。在民用建筑中平房与楼房的比例,应按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分别规定。凡土地较多、建筑量不大的孤立的矿区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工业区,应以建筑平房为主;土地不多、而建筑量较大的新工业区和城市郊区,除建筑一部分平房外,也可以建筑一部分楼房;大城市的中心区和个别土地奇缺的新工业区,可以建筑二层到四层的楼房。每个城市和工业区的民用建筑中平房和楼房的比例,由各地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各建筑单位商定,并报告国家建设委员会。低标准平房究可建筑多少,应当根据当地廉价建筑材料供应量来决定。各地人民委员会应对当地建筑材料加以研究、掌握,各建筑单位不得盲目抢购材料,抬高材料价格,造成混乱。
中央各部在各地区、各城市的民用建筑的单位造价,如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当地人民委员会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作统一的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建筑企业本身所需要的临时工程,除仓库和附属企业外,按年平均人数每人不得超过三平方公尺(包括临时宿舍、食堂等一切临时福利设施),并且要尽可能地利用建设单位应建的楼房和平房。力求不建或减少临时工程,如利用应建的建筑后,尚需建筑部分临时工程时,其每平方公尺的造价,根据使用的年限和当地气候的不同情况,一般的规定,南方为九元到十二元,北方为十五元到十七元,少数严寒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增高时,应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五、目前有些新工业城市在规划中存在的规模偏大、标准偏高和对现有城市利用不够的偏向,应作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改。但为了保证工业建设的进度,除个别工厂的厂址,国务院已决定迁移外,其它厂址已批准者,都不再改变。直接为新建工业企业生产所必须的厂外工程(如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专用线、防洪、道路等),一般的仍可按原计划进行设计和施工,但也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指示,以求降低造价;部分的设计必须修改时,应在不妨碍建设进度的条件下进行。民用建筑部分,由于标准和层数改变,需要修改规划时,亦应首先将第一期建筑的住宅区和街坊规划作适当的安排,以便不耽误目前施工的准备和进行,然后再进一步研究整个城市规划的修改。在进行第一期建筑的规划时,为了计算规划区的用地面积,暂规定平均每一居民的居住面积不超过四点五平方公尺。一层街坊的建筑密度,在符合防火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可暂按30-40%计算。在同一城市,各单位的建筑标准,应尽可能地取得一致,如果中央各部下达的各种指标不尽一致时,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中央规定的总的指标的范围内,会同有关建设单位,对某些具体的标准,作适当的调整和统一的规定,并报告国家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