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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运城镇的建制给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运城镇的建制给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7月28日)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山西省民政应一九五年七月一日(55)民建字第六九号报告收悉。同意山西省撤销相当于县级的运城镇,并将运城镇的行政区域划归安邑县,由安邑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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