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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佛山县改名嘉荫县给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佛山县改名嘉荫县给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1月9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黑民字第-三八一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佛山县改称为嘉荫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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