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在百分制评估方案中,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80分为“良好”,达到70分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2.地区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在一个地区(市或区、县)内,90%的普通中学或95%的小学达到“合格”以上水平,可认定该地区为普通中学或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达标”。在地区“达标”的前提下,学校评估优良率(分别中小学,下同)达到60%的,该地区可评为“良好”;达到80%的,该地区可评为“优秀”。
3.在第二阶段检查评估中获“优秀”成绩的学校,由省级或地市级教委、语委授予“普通话校园语言示范校”称号。
四、关于检查评估的进度
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5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7年底前完成;其他城市、县镇的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7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9年底前完成。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或学校可以提前或直接进行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
农村普通中小学检查评估的标准和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语委确定。
五、检查评估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文明校、先进校评比等工作结合进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语委应及时向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和国家语委普通话推广司报告检查评估的进展情况。
七、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的检查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工作。各级教委、教育厅(局)要给予充分重视,周密计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必要的人力的经费。各级语委要在普通话业务方面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城镇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城镇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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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评估要素 │ 优级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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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校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工│ │ ┃
┃ │A1组织机构 │作网络,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2 │ ┃
┃ │ │工作 │ │ ┃
┃ ├──────────┼───────────────┼─┤ ┃
┃ │ │有长期性的宣传环境,实用、新颖│ │ ┃
┃ │A2宣传环境 │、并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协调,充分│2 │ ┃
┃ │ │发挥广播站作用 │ │ ┃
┃ ├──────────┼───────────────┼─┤ ┃
┃ │ │有关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文件、计划│ │ ┃
┃ │A3资料档案 │等资料齐全,管理妥善 │1 │ ┃
┃ │ │ │ │ ┃
┃ ├──────────┼───────────────┼─┤ ┃
┃ │ │在校规、教学管理与评估、教师评│ │ ┃
┃ A │A4奖罚制度 │先(优)、学生评比等方面有明确│5 │ ┃
┃学校组│ │规定,执行严格 │ │ ┃
┃织管理├──────────┼───────────────┼─┤25┃
┃ 工作 │ │重视听说读写和汉语拼音全面训练│ │ ┃
┃ │A5语文教学 │,防止拼音知识回生,成效显著;│5 │ ┃
┃ │ │小学说话课课时师资落实 │ │ ┃
┃ ├──────────┼───────────────┼─┤ ┃
┃ │ │在校内外各种活动中,注重培养学│ │ ┃
┃ │A6普通语口语实践 │生普通话口语能力,并注重活动的│5 │ ┃
┃ │ │多样性趣味性 │ │ ┃
┃ ├──────────┼───────────────┼─┤ ┃
┃ │ │有计划地培训各科教师,提高教师│ │ ┃
┃ │A7教师普通话培训 │普通话水平,学习成绩记入业务档│5 │ ┃
┃ │ │案,与业务考核挂钩 │ │ ┃
┠───┼──────────┼───────────────┼─┤ ┃
┃ │ │北(南)方话区20%(10%)达到一级水│ │ ┃
┃ │B1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平,其余均不低于二级水平 │8 │ ┃
┃ │ │ │ │ ┃
┃ ├──────────┼───────────────┼─┤ ┃
┃ │ │北(南)方话区10%(5%)达到一级水 │ │ ┃
┃ │B2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平,其余均不低于二级水平 │5 │ ┃
┃ │ │ │ │ ┃
┃ ├──────────┼───────────────┼─┤ ┃
┃ B │ │北(南)方话区40%(20%)达到二级水│ │ ┃
┃教职员│B3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其余均不低于三级水平 │2 │35┃
┃普通话│平 │ │ │ ┃
┃水平和├──────────┼───────────────┼─┤ ┃
┃使用情│ │100%做到在教学、集体活动、会议│ │ ┃
┃况 │B4教学、集体活动、工│、公务中使用普通话 │8 │ ┃
┃ │作用语 │ │ │ ┃
┃ ├──────────┼───────────────┼─┤ ┃
┃ │ │ │8 │ ┃
┃ │B5教职员同学生交谈用│100%做到同学生交谈使用普通话 │ │ ┃
┃ │语 │ │ │ ┃
┃ ├──────────┼───────────────┼─┤ ┃
┃ │ │ │ │ ┃
┃ │B6教职员之间交谈用语│90%做到教职员之间交谈使用普通 │4 │ ┃
┃ │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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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达到语文教学大纲对听说朗读 │ │ ┃
┃ │C1毕业班普通话水平 │的要求,北(南)方话区有20%(10%) │16│ ┃
┃ │ │达到一级水平 │ │ ┃
┃ ├──────────┼───────────────┼─┤ ┃
┃ │ │95%能熟练认读和正确拼写音节, │ │ ┃
┃ C │C2毕业班汉语拼音水平│熟习音序查字法 │4 │40┃
┃学生普│ │ │ │ ┃
┃通话水├──────────┼───────────────┼─┤ ┃
┃平和使│ │ │ │ ┃
┃用情况│C3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100%做到使用普通话 │6 │ ┃
┃ │ │ │ │ ┃
┃ ├──────────┼───────────────┼─┤ ┃
┃ │ │ │ │ ┃
┃ │C4学生同教职员交谈用│100%做到使用普通话 │6 │ ┃
┃ │语 │ │ │ ┃
┃ ├──────────┼───────────────┼─┤ ┃
┃ │ │ │ │ ┃
┃ │C5学生之间交谈用语 │95%做到使用普通话 │8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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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标准称“教职员”均指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毕业班
”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毕业班。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校评估成绩便降一个等级:(1)B4或C
3中只要有一人不使用普通话;(2)B4、B5、B6之和少于16分
;(3)C3、C4、C5之和少于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