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新闻出版署
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1994年7月26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办通[1994]22号),从1994年7月15日起适当提高大中专教材的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教材的定价标准
1.基础课、通用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教材,文科每印张定价0.36元,理工科每印张定价0.40元。通用性较强的专业课教材文科每印张定价0.40元,理工科每印张定价0.45元。
2.专业面较窄的专业课教材实行最高限价,理工科最高限价每印张为0.55元,文科最高限价每印张为0.50元。
3.彩色插页的定价标准调整为:小32开每张0.06元(2页),大32开每张0.08元(2)页,16开每张0.12元(2页);普通封面的定价标准调整为:小32开0.15元,大32开0.20元,16开0.30元;压膜封面加价一倍。
二、大中专教材调价以后,对专业面较窄的专业课教材在1994年和1995年国家继续给予适当补贴,但要逐年减少,1996年全部取消。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教备[1991]9号文件的精神,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用存书供应1995年春季的教材一律不得改价或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