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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
 (1994年4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


  建立标准分数制度是高考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发挥考试既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又有利于中学教学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标准分数制度的目的
  1.实现考试分数标准化,克服原始分数的局限性,使考试分数更科学、准确地反映考生水平。
  2.学高校招生录取提供更科学、准确的依据,方便录取。
  3.为进一步开发利用考试信息,发挥考试的上述两个“有利”作用奠定基础。
  二、标准分制度的基本内容
  1.省级常模量表分数。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考生的位置情况,主要用于高校录取。
  2.等值量表分数。建立在分数等值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评分调整基础上。逐年可比,全国通用。
  三、实施规划
  1.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
  1994年在广东、海南工作的基础上,在部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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