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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的通知

  2.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也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指导的地区。要动员和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的工作。国家教委负责为联系点提供有关资料,组织对内对外交流。各联系点要对本地区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和国家教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材料。
  3.已列入全国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城市,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推动本地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这些实验城市自然也是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联系点。国家教委与本文列入的地区(市)同等对待。
  三、工作进度要求
  希望各地于8月下旬将各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的工作方案、办事机构联系人,报国家教委城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燎原计划)办公室。

        全国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名单

  1.河北省:                 张家口市
  2.山西省:                 吕梁地区
  3.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
  4.辽宁省:                 丹东市
  5.吉林省:                 辽源市
  6.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7.江苏省:                 连云港市
  8.浙江省:                 湖州市
  9.安徽省:                 滁州市
  10.福建省:                南平地区
  11.江西省:                上饶地区
  12.山东省:                淄博市
  13.河南省:                南阳地区
  14.湖北省:                襄樊市
  15.湖南省:                怀化地区
  16.广东省:                东莞市
  17.海南省:                三亚市
  18.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地区
  19.四川省:                德阳市
  20.贵州省:                遵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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