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1994年9月23日)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并公开发表了中央宣传部拟定的《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简称
《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教育战线的一件大事。爱国主义历来是动员和鼓励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和报效祖国的精神,激励学生为中华崛起而刻苦学习,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9月9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
《意见》)正式公开,这个文件也突出强调了对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问题。教育战线要把贯彻
《纲要》和
《意见》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现就贯彻
《纲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
《纲要》为指导,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纲要》论述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极为重要的意义,提出了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一系列具体措施,拓宽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渠道,强调通过群众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教育成果,并着眼建立和完善长远的教育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学习贯彻。要继续贯彻国家教委已颁发的《
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强建设,尽快形成以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为依托,贯穿幼儿园和小、中、大学各教育阶段,由浅入深的爱国主义教育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