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至报告期末止本项目已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包括本年建成投产的及以前年度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均须填报本表(见附件三)。
2.单项工程建成投产:对工业项目来说,是指能够生产出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生产线,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经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的单项工程;对非工业项目来说,是指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主要效益的独立工程,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交付使用的单项工程。
3.工期:是指一项工程从实际开工到建成发挥效益,所花费的日历时间,如果在建设过程中曾停建过,则应扣除停建时间。停建时间是指工程开工后在建设过程中经上级批准实际停建的月数。
4.总投资:最初批准数与修正概算数应与基重1表《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中的第2、3栏有关项目数字一致。自开始建设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数字,已经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投产项目按决算数字填报;还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投产项目按截至报告期止累计完成数填报。这组指标设置的目的在于观察主要单项工程自开始建设到全部建成所花费的投资,与新增生产能力对比,可以计算单位能力投资,实际花费的投资与修正概算投资、最初批准投资对比,可以观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投资使用节约和超支情况。遗留工程尚需投资,是指已投产的单项工程,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内的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工,遗留的尾工所需的投资。
5.产量:填列已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本年的计划产量和实际产量,如果本年没有安排计划产量,可只填实际产量。设计能力按容量表示的(如发电机组)或日产量表示的(如矿石采选),均按设计年利用小时或作业天数折合成年产量表示的生产能力,以便与实际产量对比,考核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6.利润、税金:是指单项工程投产后实现的产品销售利润(已实行利改税的单位,指税后利润)和税金,不单独进行经济核算的工程,可根据产量、产值和产值利润率、税率等有关资料估算填报。非赢利的建设项目可以免填这项指标。
对投资超概算(或节约)、工期拖期(或提前)及产量是否达到设计能力的原因,要逐项进行因素分析,填写文字说明。
(三)投资包干和招标承包情况(附件四)
1.投资包干情况:本表所反映的投资包干,是指建设单位对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资包干,不包括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的投资包干。凡是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并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均应填报本表。整个项目全部实行投资包干的,可只填总计数,部分包干的,除填写包干的工程合计数外,还要将已包干的主要工程逐项列出。概算投资指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投资。向国家包干的投资,按包干协议或合同填列,与概算投资可以不相等。投资包干的形式,分为设计概算包干、新增生产能力造价包干,或平方米建筑造价包干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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