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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 计价格〔1995〕611号)


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申请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费用的函》收悉。各级人事部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取工本费,已经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61号文批准,现就证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为每本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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