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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

  扩大建筑材料的生产,是保证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我国建筑材料的生产,目前还是数量太少,品种不足。地方建筑材料还未被充分利用。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使用中的浪费现象还很严重。必须大力发展建筑材料和结构配件的生产,增加数量和品种,提高质量,降低价格,并合理地使用建筑材料,才能适应基本建设任务对建筑材料日益增长的需要。
  在发展建筑材料的生产中,必须注意原料基地的选择和配置,务使原料基地和采掘场尽可能地接近使用地区。在建设项目多的地区,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矿冶性材料的采掘场,给施工单位供给价廉物美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工业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在1956年9月底以前提出1957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建筑材料的生产计划;应该迅速发展水泥工业,特别注意多生产高标号水泥和特殊水泥。在大规模建设的地区应该有计划地建立永久性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制品工厂,生产规格统一的结构和配件;要组织新的砌筑材料、各种管材、防水材料、屋面材料、卫生技术设备、陶瓷砖和石膏胶结材料等的生产。
  冶金工业部应该根据建筑部门的需要,扩大高强度的钢丝和痛炭钢筋特别是螺纹钢筋的生产。
  建筑材料工业部应该负责地方建筑材料生产的规划工作,逐步统一材料规格,提高质量,降低价格,并会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年底前提出地方建筑材料增产的计划。在组织地方建筑材料的生产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各种原料(如竹材、芦苇、石灰、石料、砂子、粘土等)和工业企业的废料(如矿碴等),使生产出的建筑材料既合用又经济。
  由国家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建筑材料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在1957年年底以前完成主要建筑材料标准的编制。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订出在建筑中节约钢材、木材和水泥的规定,发布全国执行。从现在起,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就应该积极地用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和配件,来代替原来用木材和钢材制作的铁路轨枕、矿坑支架、输电线路的架线塔等。
  各设计和施工部门在选择和使用材料时,要尽量使用当地材料和廉价的代用品。

(五)


  为加强建筑工业,提高建筑业的水平,必须积极开展建筑科学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很落后的,同规模巨大的建设事业极不相称,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掌握苏联和其他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对我们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丰富建筑科学,使我国建筑科学按不同门类,分别在5年、7年、12年内,接近世界最先进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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