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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
(1957年1月15日发布)


  做好计划经济工作,是一个极为复杂和繁重的任务。国民经济计划的各个环节都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它们都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任何一个环节过分突出和过分落后,都会引起比例关系的失调,妨碍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要克服这方面的缺点,就必须反复进行综合平衡的工作。要做好这件工作,仅仅依靠国家计划机关,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就其所主管的业务范围进行全面的平衡,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基于上述情况,在计划工作制度方面,必须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综合平衡同分级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现在,各部门、各省市正在编制1957年年度计划草案,为了使国民经济计划在各个主要环节上少出漏洞或不出漏洞,国务院有关各部门应该负责汇总审查和平衡全国有关的生产、事业、基本建设和劳动计划。在计划体制未确定之前,暂作如下规定:
  (1)工业生产计划:各部除负责编制本部直属企业的工业生产计划外,还应该综合平衡和编制地方工业及其他部应归本部平衡的产品(包括国务院管理的和部管理的产品)产量、新种类产品的试制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及生产能力利用计划(例如第一机械工业部应该负责对铁道、交通等部的机械产品和地方机械产品进行汇总平衡,并且综合编制上列各项计划);在综合编制的全国总数中,须列明本部直属、各省市所属及其他部所属的数字,送国家经济委员会。
  (2)农林水利和气象计划:农垦部负责编制全国的机械化农场计划,报送国家经济委员会并抄送农业部;公安部负责编制全国的劳改农场计划,报送国家经济委员会并抄送农垦部、农业部;农业部应该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全国的农业计划(包括生产和事业计划),报送国家经济委员会。
  林业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全国的林业计划,水利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全国的农田水利计划,气象局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全国的气象计划,均送国家经济委员会。
  (3)交通运输计划:交通部除负责编制本部直属企业的运输计划外,还应该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地方的水路和公路运输计划(只综合货运和客运计划,不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等计划),报送国家经济委员会。邮电部除负责编制本部直属的邮电计划外,还应该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地方的县内电话计划,送国家经济委员会。
  (4)商业计划:由商业各部、各省市分别负责编制。各省市负责编制本地区各部门的商业计划,商业各部负责编制本系统的商业计划,均送国家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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