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细则
(煤炭工业部 1995年1月25日发布 煤规字[1995]第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含规范、规程等,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使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业标准的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炭工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的标准的制定。
本细则所称施工含设备、仪表和管道安装。
第三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煤炭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行业标准:
(一)煤炭工业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兰)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凡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煤炭工业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煤炭工业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煤炭工业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足方法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