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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细则

  (三)行业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的缺陷或与相关的标准相抵触;
  (四)需对现行的行业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行业标准局部修订的计划和编制程序,应当符合标准局部修订的统一规定。

第六章 行业标准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三条 行业标准发布后,由主编单位作为该行业标准管理单位,并组建行业标准管理组,负责行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行业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煤炭工业部的授权负责行业标准的解释;
  (二)对行业标准中遗留的问题,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必要的测试验证和重点科研工作;
  (三)负责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调查了解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参加相应的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参与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咨询;
  (六)负责开展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行业标准复审、局部修订和技术档案工作;
  (八)负责行业标准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管理组在煤炭工业部和管理单位的领导下工作。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研究和解决行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行业标准管理组每年年底要认真做好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经管理单位审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报煤炭工业部。

第七章 经 费

  第四十七条 行业标准经费由编制经费和管理经费组成。编制经费包括:编制组工作人员的办公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调研差旅费、小型测试验证费以及集中工作期间必要的加班费等。管理经费包括:管理组工作人员的办公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调研差旅费、测试验证费等。
  第四十八条 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管理组所在单位,要保证编制工作和管理工作人员所得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第一线生产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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