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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十五”规划

  3.按照产业关联度,培育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根据煤炭资源和市场分布特点,抓好煤矿、铁路、港口和水运等环节的衔接,着力培育和发展对全国煤炭供求平衡起关键作用和以煤炭出口为导向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煤-电-路-港-航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环节费用,实现国内煤炭有效供给和产需平衡,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加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业升级
  紧紧围绕满足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注重提高效率、保障安全、节能降耗和防治污染。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矿井开发、煤炭加工、安全生产和信息管理等领域提高技术与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1.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矿井。“十五”期间,要加快建设25处、年生产能力6000多万吨的在建矿井。同时,要按照西部地区煤电同步建设、“三西”(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地区调节全国供需平衡、东部地区稳定生产规模的煤炭开发布局原则,重点做好建设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基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煤田地质勘探,提高勘探程度,满足建井条件,适时开工建设一批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接续型矿井,增强煤炭工业发展后劲。
  2.对现有大中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增加储量、集中生产、简化工艺、减少环节、优化装备、科学管理等措施,对现有大中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矿井生产、管理现代化。到2005年,建成140处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其原煤工效达到10吨以上。
  3.改造小煤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对依法开办的小煤矿进行改造,减少生产矿井数,扩大单井生产规模;改进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提高矿井回采率;制定和实施小煤矿生产强制性标准,促进安全生产。
  4.改造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一是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完善高突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是提高矿井防灭火和防尘技术与装备水平。四是用先进的救护设备装备矿山救护队伍,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5.改造和建设企业信息系统。加强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准确性,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营销、运输和服务方式的变革,降低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发展先进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自动化生产水平。建设连接国家、省、处三级煤矿安全监察网络,建立专家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护会商远程视频系统。
  (三)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退出机制
  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退出机制。
  1.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停止建设以下四类煤矿。一是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和内蒙古地区年产15万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京、河北、东北以及华东地区9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6万吨,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二是采用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开采方法的煤矿;三是商品煤达不到国家环保法规要求的各类高硫煤矿;四是矿井回采率低于50%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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