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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档案、资料工作方案

改进档案、资料工作方案
(1957年9月6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批准)


  档案和资料工作必须提起各方面的重视。国家的档案和资料是进行各方面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根据。几年来,档案、资料工作已逐步有所改善。地质部建立了地质资料局,地质资料已经过初步整理。对外贸易部已经完成了解放以来的档案、资料的编目工作。上海现存约五千万件历史上的档案、资料正在组织大批干部着手整理。国家档案局对整刊当案、资料的整理,曾经做过初步规划,中央和各地都已经着手做了一部分工作。目前中央国家档案馆正在兴建。有些单位已经把一部分资料整理出版。水利部曾经委托大连工学院代为复制资料送各有关单位。这些工作成绩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在全国的档案、资料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许多部门的资料未经整理,无从利用;至于解放以前的历史性资料,管理情况更差。有些机关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好已潮湿霉烂;有些机关的档案又被随意销毁和分散。许多单位对技术资料没有统一的管理,部分资料甚至无人过问。另一方面,有些要资料的单位由于缺乏统一的资料机构或者没有征集资料的统一计划,向别的单位索取资料,有时要得过多或者重复,使得供应资料的单位感到不胜负担。关于保密问题,自去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划分保密范围和改善资料供应工作的通知以及今年1月召开保密工作座谈会以后,保密范围过宽的现象已开始有某些改善;但有些单位对档案、资料的保密范围仍嫌过宽(另一方面也存在泄密的现象),使档案资料的利用受到障碍。
  因此,档案、资料工作必须大大改进。必须改进资料的管理、使用和交流的办法,改进保密办法,才能使档案和资料既便于本机关、本部门的调阅和参考,也便于科学机关的研究和利用。
  一、必须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等工作。国家档案局是国家掌管档案、资料工作的机构。国家档案局对建立国家档案馆和各个专业的档案馆、资料馆的工作应该进行督促和检查。目前除档案馆已另有计划外,可以由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对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着手建立统一的资料管理工作。
  凡是现在尚未着手整理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必须立即着手集中和整理。各部门应该首先制定一个初步的资料整理计划,按照各部门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同时必须对资料的分类编目问题加以研究,以免因分类编目或资料登记的办法不当而造成返工。国家档案局应该协同有关单位组成技术资料编目的专家小组,研究技术资料的分类编目和登记卡片等问题。
  关于社会、历史、经济资料的整理问题,各部门也应按国务院和国家档案局历次颁发的有关办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在需要突击整理大量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动员一部分干部临时帮助工作;某些资料整理,还可以考虑在双方同意下,动员有关大学师生和研究机构人员协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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