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和实物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滥发钱物,或者巧立名目,变相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统一着装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决定。机关某些人员需要发放的劳保用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不能增加数量,提高规格,更不能改为发毛料服装等。要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组织到外地学习、参观,也要切实进行控制,以免增加地方负担,劳民伤财。今后要尽量压缩各种纪念、庆祝活动,必须举行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事,提倡“清茶一杯”,不搞铺张浪费。要坚决制止那种借纪念、庆祝、开业、创刊、展销、订货等活动之机,举办各种招待会、茶话会,大吃大喝,乱发纪念品、试用品,慷国家之慨,损公肥私。
六、坚持勤俭办外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团出访和邀请外宾来访,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报经授权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国或者邀请外宾访问。现在出国访问、考察的团组很多,而且内容重复,国内外反映很大,应当从严控制。必需出国访问和考察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讲究实效。邀请外宾来访,要有计划地办理,不要过于频繁和集中,以免影响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国内工作。在出国访问、接待外宾和收受礼品方面,都要按政策和制度办事。要注意节约外事经费开支,不准借接待外宾之机,给本单位购买高级消费品,也不准借出国之机,任意请客送礼,向外国人暗示索取物品,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七、整顿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目前宾馆、招待所的房租和伙食费标准提高过多,增加行政经费开支。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宾馆、招待所收费标准切实加以整顿,把不合理的标准降下来,宾馆、招待所增加收入,要靠改善经营管理,扩大服务项目,不能靠提高收费标准。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抓一下这方面的工作,合理确定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今后非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八、制止摊派和挤占行政经费。各级地方政府、事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组织,除国家规定者外,都不得向行政机关摊派钱物,增加它们的负担,机关房屋修缮、设备维修费用,可以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凡是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开支,如五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土建工程,部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从基建投资中解决,不要挤占行政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