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灾区应当掀起生产运动的高潮。加强受灾作物和晚秋作物的田间管理,积极准备冬麦的肥料和种子,适当扩大冬麦播种面积,保证做好种麦工作。凡能抢种蔬菜、荞麦、红薯的地方,应当抢种。有灾省、区的非灾地区,应当尽力争取超额增产,以丰补歉,支援灾区。今冬明春还应当开展防洪、防涝、防旱等各项水利建设工作,开展积肥工作,以掀起群众性的大生产运动。应当保护灾区的耕畜,用割草贮青和赶种谷草、转移牲畜等办法来解决饲草不足的困难。灾区还应当实行多种经营,开展集体副业和家庭副业生产。各省、区应当责成财经部门做好灾区副业生产的安排和组织工作,积极解决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问题,避免生产中的盲目性和商业投机活动。经常遭灾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建立比较经常的副业。
七、对水灾地区的被毁房屋,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合理调配劳动力,利用旧料,因陋就简,在冬前迅速修复,但是也应当保证坚固安全。对于资金材料不足的,分别情况酌给救济或者贷款。应当设法解决灾民烧柴的缺乏,并且提倡节约燃料。
八、灾区应当防止疫病流行,纠正干部只重救灾疏于防疫的偏向。发动群众开展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实行饮水消毒。并且组织中西医务人员深入灾区巡回治疗。
九、救济款应当用在最需要的时候和必须救济的灾民身上,严防滥发,以免助长灾民依赖思想,减弱生产积极性。应当酌情降低救济标准,反对平均主义和发放不公的偏向。发放救济款的时候,应当同全社的逐户安排生产结合起来,实行民主评议,只对毫无生产能力或者虽生产自救还不能维持生活的灾民酌情救济,并且应当严格手续,公开账目,经常加以检查监督,以免发生浪费、贪污、挪用、发放不当等弊端。个体农民合于救济条件者,应当一视同仁。贷款应当视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分别发放,并且在非灾区做好归贷工作以支援灾区。
十、灾区应当大力提倡节约,发动灾民搜集一切可供食用的代食品,禁止用粮食煮酒熬糖。对于送礼、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要加以纠正。有灾省、区在所属城市、工矿区和非灾农村也应当厉行节约,适当地降低粮食供应标准,以适应全省遭灾的情况。
十一、今年有些灾区粮食减产很大,须从外省调运,还有很多有关恢复灾区生产和灾民日用必需的物资也需要调运,各省、区务须全盘计划,及早动手,以保证灾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