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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执行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的指示

  第四、对于新增加的干部,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敌育,并根据共德才条件,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以便充分发挥共工作效能。
  第五、在各级人民法院中,现在都已锻炼出一些优秀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此次补充和调整干部中,应根据「德才能够胜任」为标准,大胆加以提拔,当提拔干部时应照顾到干部的资望,但不应以资望为主要标准。必须反对只注意要求领导机关补充干部,而不注意从原有司法工作人员中培植、提拔干部的偏向,以及对干部要求十全十美的观点。
  第六、自中央司法部起,至基层法院止,必须从工作中系统地对干部加以了解,以便从工作中逐步熟悉干部并正确使用干部。对於在职干部的业务学习领导,必须按期订出计划,每个司法工作干部,除一股的理论学习外,每周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抽出四小时专门学习业务。在学习中应随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指导。
  乙、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加强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而通过典型试验,发现和掌握典型经验以推动全局,则是一项重要的领导方法。各大区及某些省、市司法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进行工矿、铁路、水运专门法庭的典型试验(全国共计二十二个),各地於选好对象拟定计划後,望连同庭长人选报认中央司法邢备案。各省市以上人民法院,至少必须直接掌握一两个基层法院或专门法庭的工作,以便取得典型经验。中央司法部亦将协同最高人民法院派出一批干部参加专门法庭和基层法院的典型试验工作。典型试验的具体任务,是以审判工作伪中心,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改进和健全密判制度,并从典型试验中逐步地取得专门法庭、巡回法庭、人民接待室、调解委员会、同志察判会和陪审制度等经验,以树立先进的榜样。同时,通过这些组织形式,联系群众,发扬走群众路熔的审判工作方法,并从组织制度上把它巩固起来。
  丙、加强俭查工作,深入了解情况,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最好的方法之一。为帮助下级法院贯彻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的执行,中央司法部门将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若干视察组,有重点地俭查若干省、市、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各大区、省、市人民法院亦应派俭查组下去俭查工作。此次检查内容应着重:本届司法会议决议的传达和学习的情形;检查和改正错捕、错押、错制案件和清理积案的情形;普选中人民法庭典型试验计划和进行的情形;干部调配、补充与训练计划和进行的情形;工矿、铁路、水运专门法庭和同志审判会及基层法院典型试验的情形。每个检查组应按照工作进行的情况,每次俭查和研究一两个或两三个主要问题,以便把问题真正摸透。检查组必须有具有掌握政策、观察分析能力的干部负责领导。检查组下去前,应详细交代任务和做法,检查组应接受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的指导。在检查中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多方面了解情况和全面分析问题,不仅要检查计划和工作进行的程度,尤其要检查政策执行的情况以及原指示计划本身有无缺点和应加修改之处。要积极指导帮助被检查的单位解决问题改正缺点,不要只是消极地批评。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以此作为检查工作的准则,并通过检查工作,改善领导,密切上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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