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7年12月18日)
去冬今春曾有大量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虽经各地分别劝阻和遣送返乡,但是还没有能够根本制止。今年入秋以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等省又发生了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现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农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不仅使农村劳动力减少,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而且会使城市增加一些无业可就的人口,也给城市的各方面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目前党和政府正在动员城市中大批干部和中小学毕业生下乡上山,投入农业生产,当然更不能允许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为了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情况继续发生,现在作如下指示:
一、在农村中,应当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说明发展农业的重要意义和农业生产有很广阔的前途;说明目前城市和工矿区都不再随便招用人员,今后在农村招用人员要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调配;说明盲目外流对本人、对农业生产、对国家建设都是有害的。在目前农村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中,应当就此展开辩论,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同时应当认真地组织农业生产和山区开发,开展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基本建设的运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灾区尤其应当做好救灾工作,实行全面规划,逐户安排,把灾民组织起来,就地生产自救。乡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企图外流的农村人口应当切实加以劝阻,不得随便开发证明信件,放任农村人口盲目外流;对于那些不事生产、游手好闲、喜欢外跑并且引诱别人外出的人,应当严加批评,如果屡教不改,应当交农业生产合作社监督他们劳动。
二、在某些铁路沿线或者交通要道,应当加强对于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劝阻工作。鉴于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五省为多,这些地区应当特别加强劝阻和有关这个问题的教育工作。在京汉、津浦、陇海、京沈等铁路沿线,应当选择适当地点或者车站设立以民政部门为主有公安、铁道等部门参加的劝阻机构;各省交界的交通要险及其他农村人口流动甚多的铁路和公路车站,水运码头和港口,也可以设立劝阻机构,沿途进行劝说和遣送返乡的工作,务须注意不使农民流动太远或者集中城市,增加遣送返乡的困难。铁道交通部门,应当在车站、港口和车船中,加强查票制度,严禁无票乘车乘船或者买短途票强乘长途车船的现象;对无票或者欠票乘车乘船的农村外流人口,应当收容起来交就近的劝阻机构,经过劝说,迅速送回原籍。
三、在城市和工矿区,对盲目流入的农村人口,必须动员他们返回原籍,并且严禁流浪乞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城市管理户口规则,进行严格户口管理。在农村人口流入较多的大城市,应当由民政部门设置收容所,临时收容,集中送回原籍;收容中可组织他们劳动生产,自挣回家路费。对于招摇撞骗、破坏法制、扰乱治安的坏分子,应当依照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劳动教养或者依法予以刑事处分。应当加强城市粮食供应的控制,对没有户口或者虚报人口冒顿粮食或者买卖粮票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加以处罚。对自由市场应当加强领导,严格控制其范围。应当取缔无照商贩营业和无照车辆运输,防止农民弃农经商,进城从事商业投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