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5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宾馆、
饭店代办电信业务加收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17日)
在全国邮电行业资费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宾馆、饭店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比较混乱。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1989年国家旅游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原
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仍然有效。旅游涉外饭店对旅客的市内和长途电话费可根据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文的规定,在收取基本通话费以外加收服务费。房费中已含电话费的不得另加电话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