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和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制贩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
适应修改
刑事诉讼法决定的实施,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在逮捕条件变化、工作量增大的情况下,要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和从严掌握不起诉。适应庭审方式的改变,改进和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强化公诉职能,提高公诉水平。配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集中精力做好重大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13、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履行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种监督职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为目标,以办案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等现象。注重查办不严格执法现象背后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立案监督、逮捕执行情况监督,着重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探索、尽快完善立案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查处情况和对案犯另处、待处情况的跟踪监督。依法追捕、追诉漏犯、漏罪,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着重加强对审判机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等错判问题的监督,依法应抗诉的坚决提出抗诉。加强对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工作。
强化对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查办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严肃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无证关押、违法监管等现象。依法打击被监管改造人员的又犯罪活动,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改造场所派驻检察院(室)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监狱法》,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监管改造场所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加强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把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同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结合起来,注意从判决、裁定明显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问题,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积极提出完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立法意见。
14、加强举报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方便群众举报。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及时消化处理举报线索。严格执行要案线索备案制度。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逐步完善举报奖励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