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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窗口”作用,严肃负责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复查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15、做好军事、铁路等专门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军职犯罪和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工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努力为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依法查办铁路系统工作人员的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和铁路系统发生的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铁路治安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铁路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16、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重视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改进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工作。针对办案中揭露出来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探索预防犯罪的新途径,努力预防和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注意研究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检察建议。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四、加强检察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改革
  17、加强检察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实施刑事诉讼法细则,尽快完善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业务工作制度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抓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积极研究提出刑法修改的意见;研究起草专门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到2010年,形成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检察机关性质、任务、特点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18、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及时作出解释,对新颁布的涉及检察工作的法律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各级检察院严格执法,正确适用法律。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要认真研究总结,及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19、完善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注意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健全内部制约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按照《检察官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赔偿制度,健全防范检察人员执法违法、滥用职权的机制,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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