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调查研究和检察信息工作。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形势下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研究新对策,总结新经验,增强工作预见性,增强决策科学性。重视运用调查研究成果指导、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检察信息和统计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改善传输条件。畅通信息渠道,保证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加强检察档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档案馆(室)建设,配备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档案。
21、繁荣检察理论研究。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全体检察人员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重点攻关课题的研究。注重总结中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检察制度的完善服务。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人才。重视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使之不断转化为检察工作的战斗力。
22、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强化对各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的宣传,扬法威,树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大力宣传检察战线的先进模范,弘扬正气,激发广大检察干警献身检察事业的热情。进一步办法《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检察理论研究》和地方检察刊物,搞好检察出版工作,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23、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检察工作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整体推进相适应;二是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是立足国情,合理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四是坚持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把检察工作改革同检察法制建设紧密结合。
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调动广大检察官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提高检察机关的战斗力。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结合《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及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使全系统上下一体、步调一致,确保“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二是改革检察官管理制度。重点结合《
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实施,建立一套适应检察机关特点的、科学的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对检察人员依法管理。三是改革法律监督工作方式。主要围绕实施修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审查批捕工作、出庭公诉工作等;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探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途径。四是机构改革。抓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调整内设业务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范围。充实基层,充实办案力量。理顺铁路、林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检察室和其它派出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