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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24、加强检察外事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外事工作,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司法协助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工作。
  五、改善技术装备设施,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25、增强现代化意识,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战斗力的思想。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加快检察工作现代化步伐。
  26、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加大科技投入,面向业务工作的主战场,面向办案的第一线,加强检察科技研究,优先发展检察工作应用科技项目。重视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发挥科技手段在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等工作中的作用。高检院建成技术门类齐全、设备先进配套的全国检察技术中心。在全国建成若干个地区性检察技术分中心。
  27、加强检察装备建设。“九五”期间,按照高检院既定的分级标准,本着“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抓紧配齐办案工作急需的设备,特别是侦查取证、验证的各种技术设备、收集视听资料证据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必备器材。不断改善办案交通条件。逐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现代化。加快办公用房建设。强化枪支弹药的管理。
  28、加快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改善通信和信息传输条件,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以省级院、大中城市检察院为中心的检察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网,实现高检院、各省级院和大中城市检察院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到2010年,各级检察院之间计算机联网,实现全系统文件、数据、检察文书直接传输,在全系统形成反映灵敏、高效运行的信息网络体系。
  积极发展移动通信,直接、快速地为侦查办案服务。积极进行卫星空间通信方式的探索。抓好通信保密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相适应的密码通信系统。
  29、建立经费和物质保障机制。力争在“九五”期间,基本建立起符合事权划分原则、分级管理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将检察机关经费和物质保障列入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发展,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检察经费预算每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各级检察机关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建立自己的经费保障机制。对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和技术装备建设,上级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0、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人民检察官队伍。
  3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讲政治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保持清醒和坚定。要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办案的带头人,严格执法的模范,勤政廉政的表率。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工作,带好队伍。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坚持和健全上级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共同考核下级院领导班子的制度。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让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努力造就大批能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和业务骨干。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根据《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各级院领导班子成为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的坚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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